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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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中市娼妓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17896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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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章 登記管理
第 三 章 肅清暗娼
第 四 章 職業輔導與收容教化
第 五 章 附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