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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娼妓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17896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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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90)府行法字第 98937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2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2178962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