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議事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教高字第108002895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府授教中字第1040267698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府授教高字第1060088571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府授教高字第1080028951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