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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議事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教高字第108002895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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