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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中縣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27342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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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章 建築工程及民間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
第 三 章 公共工程餘土之管理
第 四 章 收容處理場所之設置與管理
第 五 章 罰則
第 六 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