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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072987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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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章 建築許可
第 三 章 建築基地
第 四 章 建築界線
第 五 章 施工管理
第 六 章 使用管理
第 七 章 拆除管理
第 七 章之一 罰則
第 八 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