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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84769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廢止公告.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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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121710 號
令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4946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84769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5月20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