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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收費標準 (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398884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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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100517061  號
  令訂定發布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02733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398884號公告公告廢止,並自100年3月15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