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13041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695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501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014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29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