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零用金管理注意事項(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4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財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財務字第 39668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財務字第 0950090453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中市政府暨所屬各
  機關學校零用金管理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七日臺中市政府財務字第 0960045886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財納字第 0970005171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