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優先保留或提供身心障礙者申請使用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2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經市字第1110064987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經濟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中市經市字第1050035001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中市經市字第11100649871號函,自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