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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清水區調解委員會運用內政部核發調解獎勵金支用範圍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清區秘字第105002846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臺中市清水區調解委員會運用內政部核發調解獎勵金支用範圍要點.DOC
100臺中市清水區調解委員會運用內政部核發調解獎勵金支用範圍要點(1001028訂定).doc
臺中市清水區調解委員會運用內政部核發調解獎勵金支用範圍要點.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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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清區民字第1000023528號函訂定
2.101年10月11日清區民字第1010023258號函修正第三
點(一)、(五)並下達
3.105年12月22日清區秘字第1050028468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