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清水區調解委員會運用內政部核發調解獎勵金支用範圍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清區秘字第105002846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