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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秘廳字第1030185532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秘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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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0年2月27日府授秘廳字第1000027260號函訂定,並追溯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府授秘廳字第1010085007號函修正下達本要點名稱、第1點至第5點、第7點、第8點第3、4、5款、第11點條文;增訂第8點第3款第2、3目、第7款至第12款、第12點至第25點條文。
3.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府授秘廳字第1020103268號函修正下達本要點第
2、3、5、7、9、12、13、15、17、18、19、20、21、22、23、24、25點條文;增訂第8
點第1項第4款、第9點第1項第12、13款、第18點第1項第2款條文。
4.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府授秘廳字第1030185532號函修正下達本要點第1、3、4、5、6、7、8、9、10、11、12、13、14、15點條文;刪除16、17、18、19、20、21、22、23、24、25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