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府授社障字第0991000018940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府授社障字第0991000018940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08月24日府授社障字第1000162520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府授社障字第1010158945號函修正,並自101年7月11日起生效
(原為: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府授社障字第1040102725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府授社障字第1040272476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