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推動公共藝術設置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05714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自治條例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245798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0571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