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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溫泉標章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56110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觀光旅遊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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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15312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12744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56110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3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