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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40178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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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12159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495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40178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27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