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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殯葬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18224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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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00135832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218224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