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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183196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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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2055971
  號函訂定發布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027557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私有歷史
  建築物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83196號,並均自100年7月1日起於原適用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