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2055971
號函訂定發布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027557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私有歷史
建築物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83196號,並均自100年7月1日起於原適用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