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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298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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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
  01171972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5699 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 09803425821  號令修正公布部分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
  0246425 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
  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298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