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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92045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消防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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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157752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92045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並自100年10月6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