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環場字第 0930030085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環場字第 093009031 號
函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環場字第 0950096337 號
函修正發布第 3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環場字第 0980039954
號函修正下達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