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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057318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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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15412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33043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0573182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