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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重大災害古蹟緊急應變處理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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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臺中市政府九一府文推字第 091008644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中市文資字第 097001046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