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共藝術審議會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文化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文推字第 67767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文推字第 0950055975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文推字第 0970039801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文推字第 0970159206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原名稱:臺中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
  要點)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