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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53368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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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 6443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43284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53368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8月12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