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地籍字第 105062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七日臺中市政府府地籍字第 0960031804 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原名稱:臺中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獎勵要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地籍字第 0960086504 號函
修正發布第 10 點之書表格式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地籍字第 0970012846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