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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183196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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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稅財字第 18285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106052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房屋稅徵收
  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83196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1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