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10722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7296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1549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419853號公告,原繼續適用法規自100年3月16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