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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50163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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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八八府秘法字 17365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8706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政府家
  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5016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17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