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055201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05502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中小
學校長遴選作業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974952
號令增訂發布第 11-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4934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21900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