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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3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205404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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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228523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5572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613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16802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原名稱: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
  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5915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7.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05404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並自100年10月26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