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臺中市政府九一府行法字第 0910096091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01422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及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333146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 1、3、4 條條文(原名稱:臺中市公共工程建
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24687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