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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124687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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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臺中市政府九一府行法字第 0910096091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01422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及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333146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 1、3、4  條條文(原名稱:臺中市公共工程建
  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24687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