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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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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教學字第 89512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教學字第 0920058098 號
  函修正發布第 5、8~11、15 點條文;並增訂第 16、17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教學字第 0940103659 號函
  修正發布第 17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教學字第 0940175400 號函
  修正發布第 9、10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教學字第 0950028970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實施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教學字第 0950145077 號 
  函修正第 17 點條文
7.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