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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戶籍謄本申領須知(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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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八八府民戶字第 172667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民戶字第 0950072493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民戶字第 0950122203 號函                 
  修正發布第 4、7 點條文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