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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辦理學生國際交流實施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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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教學字第 0920032501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教學字第 0970094801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原名稱:臺中市政府辦理姊妹市交換學
  生活動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