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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07149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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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13282260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261909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5、7、8、11、13、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071492號公告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