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6142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11102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6、7、12~14 條條文,刪除第 10 條條文,
;並增訂第 14-1 條條文(原名稱:臺中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處辦法)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7014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