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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急難救助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2927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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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6141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06433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2927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