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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設備拖吊及保管收費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228631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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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39257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28631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並自100年11月26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