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臺中縣政府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
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臺中縣政府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
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縣公共停車場建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九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263115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905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