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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17: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資源回收廠回饋金補助區民生活福利金發放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后區民字第1120009756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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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后里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照顧區內居民,符合臺中市垃圾
    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規定,補助居民水、電、健保費等,落實
    回饋地方,訂定本要點。
二、凡設籍本區區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依當年度
    回饋金使用計畫編列額度發放,每年申請截止日前已遷出本區者,不
    予補助:
    (一)連續設籍滿三年。
    (二)符合前款資格區民之前一年度新生兒於本區完成出生登記。
    (三)前一年度完成結婚登記之區民,其中一方符合第一款資格,另一
        方辦理結婚登記時將戶籍設於本區後未遷出。
三、發放方式:
    (一) 匯入帳戶:依本所指定時間申請者,生活福利金於八月三十一
                   日前發放。
    (二) 發放現金:未以指定帳戶匯入者,生活福利金於十月三十一日
                   前發放,惟至當年度結束仍未領取者視同放棄本權
                   利。
四、本補助款以后里資源回收廠回饋金編列支應。
五、本要點倘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