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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23: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加強文書保密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經政字第100003670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經濟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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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本局文書處理作業,
    防止洩密情事發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各單位除受領之機密資料應按原機密等級區分外,本局創稿之保
    密資料,依文書管理手冊規定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機密文書,
    國家機密文書等級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
    ,保密規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一般機密文書保密
    規定依文書管理手冊規定辦理。
三、本局文書處理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檔案、正在調(檢)查或處理中之資
    料、採購及發包相關資料、人事甄審考績及未公佈前之文書、人民檢
    舉案件相關資料、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資料、及其他依法令應行保密
    資料或經承辦人員審酌資料內容,認有保密必要者,一律以「密件」
    處理。
四、本局各單位處理文書資料,應在辦公處所辦理,不得擅自攜出、隨意
    散置、出示他人或對外提供。各單位答覆議會索取資料函,應以府函
    二層決行,答覆個別議員,則以局函處理,如需提供業務相關資料,
    則應注意保密相關規定。
五、本局各單位處理之文書資料,若因業務需要,必須以傳真機傳送時,
    應先撥通電話確認接收單位與人員後再行傳送,傳送完畢應核對張數
    ,並嚴禁使用自動傳送。
六、本局各單位人員下班、差假或臨時離開辦公室時,應將文書資料及公
    文收藏於辦公桌抽屜或公文櫃內。
七、本局機密公文陳核、送會及傳遞交換作業,應依規定以「機密文書送
    文袋」密封並加封籤後,置放於公文傳遞箱或公文袋內,並避免遞送
    過程中發生遺失、洩密或污損等情事。
八、製作機密文書所用之草稿、影印紙等材料或光碟、電腦檔案(備份檔
    案),若無保存必要時,承辦人員應即銷毀,不得任意丟棄。
九、保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辦理機密維護事項,防止個
    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十、本局各單位辦理採購業務,不得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對於採
    購文件之保存,更應注意保密措施並妥善保存。
十一、本局重要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資料,應研採相關保密措施,以加強
      辦理機密維護事項。
十二、本局各單位承辦人員若發現承辦或保管之機密文書資料已洩漏、遺
      失或判斷可能洩漏、遺失時,應即報告直屬主管查明處理,並研採
      補救措施。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