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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加強文書保密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經政字第100003670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經濟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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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本局文書處理作業,
    防止洩密情事發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各單位除受領之機密資料應按原機密等級區分外,本局創稿之保
    密資料,依文書管理手冊規定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機密文書,
    國家機密文書等級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
    ,保密規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一般機密文書保密
    規定依文書管理手冊規定辦理。
三、本局文書處理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檔案、正在調(檢)查或處理中之資
    料、採購及發包相關資料、人事甄審考績及未公佈前之文書、人民檢
    舉案件相關資料、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資料、及其他依法令應行保密
    資料或經承辦人員審酌資料內容,認有保密必要者,一律以「密件」
    處理。
四、本局各單位處理文書資料,應在辦公處所辦理,不得擅自攜出、隨意
    散置、出示他人或對外提供。各單位答覆議會索取資料函,應以府函
    二層決行,答覆個別議員,則以局函處理,如需提供業務相關資料,
    則應注意保密相關規定。
五、本局各單位處理之文書資料,若因業務需要,必須以傳真機傳送時,
    應先撥通電話確認接收單位與人員後再行傳送,傳送完畢應核對張數
    ,並嚴禁使用自動傳送。
六、本局各單位人員下班、差假或臨時離開辦公室時,應將文書資料及公
    文收藏於辦公桌抽屜或公文櫃內。
七、本局機密公文陳核、送會及傳遞交換作業,應依規定以「機密文書送
    文袋」密封並加封籤後,置放於公文傳遞箱或公文袋內,並避免遞送
    過程中發生遺失、洩密或污損等情事。
八、製作機密文書所用之草稿、影印紙等材料或光碟、電腦檔案(備份檔
    案),若無保存必要時,承辦人員應即銷毀,不得任意丟棄。
九、保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辦理機密維護事項,防止個
    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十、本局各單位辦理採購業務,不得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對於採
    購文件之保存,更應注意保密措施並妥善保存。
十一、本局重要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資料,應研採相關保密措施,以加強
      辦理機密維護事項。
十二、本局各單位承辦人員若發現承辦或保管之機密文書資料已洩漏、遺
      失或判斷可能洩漏、遺失時,應即報告直屬主管查明處理,並研採
      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