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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防治毒品危害,設臺中市政府毒 品危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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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毒品防治之預防宣導事項。 (二)毒品防治保護扶助事項。 (三)毒品防治轉介服務事項。 (四)毒品防治綜合規劃事項。 (五)其他有關毒品防治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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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之組成及成員如下: (一)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三人,由副市長、本府秘 書長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兼任。 (二)本中心置預防宣導組長、保護扶助組長、轉介服務組長、綜合規劃 組長,分別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本府社會處處長、本市衛生局局長 、本市警察局局長兼任;每組另置組員三人至五人,分別由教育處 、社會處、衛生局、警察局、新聞處、勞工處派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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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設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掌理 事項如下: (一)預防宣導組: 1.毒品危害預防宣導。 2.推廣毒品危害防治教育。 3.辦理管制藥品之濫用防制與宣導。 4.蒐集分析研究或編印預防宣導有關資料。 (二)保護扶助組: 1.法律諮詢。 2.追蹤輔導。 3.辦理家庭重建。 4.危機處理。 5.心理支持。 (三)轉介服務組: 1.轉介指定醫療機構門診,提供心理諮詢。 2.愛滋病毒篩檢。 3.治療追蹤或感染愛滋病且有毒癮者協助轉介民間公益、宗教或戒 毒團體治療。 (四)綜合規劃組: 1.擬訂年度毒品防治實施工作計畫。 2.協調聯繫各相關機關推動毒品防治工作。 3.辦理毒品防治工作之研習與座談。 4.毒品防治相關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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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每半年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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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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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參議或秘書一人兼任,幹事 若干人由衛生局派員兼任,負責本中心幕僚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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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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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府各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或中央補助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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