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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7: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治中心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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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防治毒品危害,設臺中市政府毒
    品危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毒品防治之預防宣導事項。
(二)毒品防治保護扶助事項。
(三)毒品防治轉介服務事項。
(四)毒品防治綜合規劃事項。
(五)其他有關毒品防治相關事項。
三、本中心之組成及成員如下:
(一)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三人,由副市長、本府秘
      書長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兼任。
(二)本中心置預防宣導組長、保護扶助組長、轉介服務組長、綜合規劃
      組長,分別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本府社會處處長、本市衛生局局長
      、本市警察局局長兼任;每組另置組員三人至五人,分別由教育處
      、社會處、衛生局、警察局、新聞處、勞工處派員兼任。
四、本中心設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掌理
    事項如下:
(一)預防宣導組:
      1.毒品危害預防宣導。
      2.推廣毒品危害防治教育。
      3.辦理管制藥品之濫用防制與宣導。
      4.蒐集分析研究或編印預防宣導有關資料。
(二)保護扶助組:
      1.法律諮詢。
      2.追蹤輔導。
      3.辦理家庭重建。
      4.危機處理。
      5.心理支持。
(三)轉介服務組:
      1.轉介指定醫療機構門診,提供心理諮詢。
      2.愛滋病毒篩檢。
      3.治療追蹤或感染愛滋病且有毒癮者協助轉介民間公益、宗教或戒
        毒團體治療。
(四)綜合規劃組:
      1.擬訂年度毒品防治實施工作計畫。
      2.協調聯繫各相關機關推動毒品防治工作。
      3.辦理毒品防治工作之研習與座談。
      4.毒品防治相關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
五、本中心每半年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中心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列席
七、本中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參議或秘書一人兼任,幹事
    若干人由衛生局派員兼任,負責本中心幕僚行政工作。
八、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府各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或中央補助款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