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中市稅企字第1020500313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中市稅企字第1030500282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中市稅企字第1040500012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中市稅企字第1050500019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中市稅消字第1090300197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中市稅消字第1110300200號函修正,並追溯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6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中市稅消字第1140300426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