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府授交規字第1000008001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府授人企字第1020085389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府授人企字第1080052161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府授人企字第1090247079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府授人企字第1100053014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府授人企字第1120301318號函修正,並溯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7.民國114年4月16日府授人企字第1140102943號函修正,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