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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9144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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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34258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9144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起失其效力。